2018年12月5日,中心幼儿园发生幼童被虐身亡案。被告人肖晓主动供述自己将被害人李小紫从滑梯上拉下,导致李小紫后脑摔在攀爬架上,并无视李小紫伤情,将她抱去小黑屋等犯罪事实。
被告人陈兰在随后进入小黑屋,辱骂李小紫,并将李小紫再次摔下,用脚踢手掐等犯罪行为。
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二次尸检结果、鉴定结论、勘验报告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肖晓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陈兰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肖晓及辩护律师马元清对检察机关指控不持异议。
被告人陈兰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故意伤害罪已认罪,无异议。其辩护律师康辰辩称陈兰对于摔下幼儿无故意行为,对故意伤害罪致死的结论也表示反对,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经审理查明:
(一):2018年12月5日。被告人肖晓在中心幼儿园将午休吵闹的被害人李小紫从床上暴力拖起,想将其关进小黑屋,却在中途遭遇李小紫的激烈反抗。肖晓被其抓伤,愤怒之下将李小紫抱去滑梯处,过失导致李小紫摔伤后脑勺,出现意识障碍,随后在无任何施救下将李小紫抱进小黑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