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碰到了“老赖”,或者“死当”的情况,质库也有办法。
比如,双方在契约中明确约定:限期六个足月为满,过期不赎,即行变卖,以归当本。在后世,行业潜规则一般是“明一暗二”。也就是六个月后,当铺会继续保留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到期后,当铺还会再保留一个月的时间,以免张三突然有了钱,想要赎回自己的《斗鸭图》。
按照契约规定,张三已经违约,可就怕碰到无赖,坚持索要原物。这种情况下,当铺会继续完成交易,但可以肯定,掌柜绝对会额外敲诈张三一笔。
最坏的情况是,八个月后,张三告诉老板:俺没钱了,无法赎回原物。
好吧,那就只能启动拍卖程序。
有一天,老板邀请张三出席拍卖会(可能是私下的性质),质库掌柜将《斗鸭图》卖给了章老板,成交价是6000贯。掌柜拿回3000贯的本金,1440贯的利息,剩下的1560贯交给张三,交易到此结束。
质库捞钱的小伎俩,两个手指头根本数不过来。
古人说过:穷死莫典当。这可是警世名言,切记切记呀。
注意!别一不小心认了个干爹
对唐朝男子而言,最受欢迎、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某”了。它的意义等同于如今的“我”。不管你是行走江湖,还是官场交际,都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