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久任自是良法。陆宣公明于治体,乃不甚以为然,盖欲以救徳宗之偏,庶广登延之路,以济一时之用,且于惇大之化或有小补焉,尔议法者未可执为定论。正徳间,愚尝建白此事,而并及超迁之说,大意以为,超迁之法与乆任之法相为流通,超于前自可责其后之久,超于后固无负其前之淹。此盖区区素见,因他策忤用事者,疏竟寝。
二六、取士之法,宜有变通。士行修,然后民徳归厚。治安之本,无切于此。
二七、孟子之学,亦自明而诚,知言养气是也。自明而诚者,未必便造其极,理须善养,“尽心知性”一章即是此义。然其告公孙丑,不曰:善养吾“性”,而曰“气”者,因告子“勿求于气”而言,以见其所以异也。程子尝言“学者须先识仁”一叚说话,皆与孟子相合,但以存字该养字尔。吾儒之学,舎此更无是处。然异学亦有假之以文其说者,不可不明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