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始实行七校联合办学。2010年1月,武汉市南湖片区10所高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签署联合办学协议。这些高校的在校学生可在学校间攻读辅修双学位;相互选修课程且相互承认学分,有组织地利用其他高校教学实验室和教学基地;根据需求选派学生在学校间游学;可优先报考、录取第二学士学位;学校间可互聘教师承担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
2002年起,北京高校开展学分制、互认学分以及高校教学共同体的尝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19所高校参与合作与交流,率先实施学分互认试点。
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2+2”校际学分互认模式对不同层次学校间学分互认进行了尝试。在该模式下,学生在专科试点院校修完前两年规定学分后,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选拔测试成绩,择优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完成后两年学习,本专科阶段实行校际学分互认,总学制为本科四年。该模式有利于本专科院校充分发挥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实现培养目标、办学模式的有效衔接,具有可行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推动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善高职高专院校生源质量也将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