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人们以任何方式通过自己的生活来表达真理,就伦理学问题来说,这个真理就是值得怀疑的。表面上的事实便成为苦差事。那些以至尊的、至上的价值来宣称的,根据它们的实际存在来想象的事物,笼罩在根据它们可能存在来想象的、另一些至高无上的事物的阴影之下。什么是真实的——甚至什么是最真实的——本身必然陷于它是否也是善的危机之中。这个问题的承受力是由它被追问的事实来决定的。逻辑追问事物现实存在的真理性,因为逻辑自身的目的,甚至它的问题并非是偶然的和武断的,而是不可避免的;逻辑不是目标而是思考中的预测。在某种程度上,逻辑不是由某种其他事物而是由它自身来证实的。然而,只有它达到接受关于真理的真理的反问题,即伦理学问题的程度,逻辑才能被证实。这样一来,关于可能存在的和应当存在的事物的观念便对整个生活提出要求。只有当关于事物存在的逻辑问题与关于它们可能存在的、关于善的伦理学问题融合在一起时,问题才变得有几分最终危机的性质。
因此,把关于善的问题提交给在逻辑意义上的真理问题绝对不会有任何结果,似乎前者并不能为后者证实自身提供基础。把关于责任和权利、关于道德主体的问题转换成作为我们思考对象的关于人的现实性和实际可能性问题也不会有任何结果,似乎这样的人本身并不为我们应当如何的思考所要求。总之,我们从观察家的角度面对伦理学问题不会有任何结果,问题似乎并不出自这样一个事实——在生活和行为问题上起到观察家的作用,我们无法得到完全的满足,因而我们被迫把自己想象为现实的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