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谬误(谲诈附)
原文
东南之美,有会kuài稽jī之竹箭①。竹为竹,箭为箭,盖二物也。今采箭以为矢,而通谓矢为箭者,因其材名之也。至于用木为笴ɡǎn②,而谓之箭,则谬矣。
注释
①箭:箭为细竹,即篠。②笴:箭杆。
译文
东南地区出产的美物,有会稽的竹箭。竹是竹,箭是箭,本来是两种东西。如今采箭用来做矢,而将矢通称为箭,是因为其材料的名字。至于用木料制成的笴,却叫作箭,是谬误。
原文
丁晋公之逐,士大夫远嫌,莫敢与之通声问。一日,忽有一书与执政。执政得之,不敢发,立具上闻。洎jì发之,乃表也,深自叙致,词颇哀切。其间两句曰:“虽迁陵之罪大①,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还之命。谓多智变,以流人无因达章奏,遂托为执政书。度以上闻,因蒙宽宥。
注释
①迁陵:丁谓主持宋真宗陵墓修建,曾擅自改换地点。一说迁陵指司马迁、李陵。
译文
丁谓(封晋国公,故称丁晋公)被放逐后,士大夫远离他来避嫌,不敢与他说话问候。一天,他忽然将一封信交给执政官。执政官拿到,不敢打开,立即呈上给皇帝看。等到打开时,发现是表文,深挚地自述事理,言辞非常哀切。其中两句说:“虽迁陵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于是皇帝下令让他回到京城。丁谓足智多谋,由于流放之人无法上表奏章,于是托执政官上书。想着让皇帝听闻自己的处境,于是得到宽恕。